• 首頁 >
  • 台灣認證 >
  • NFA (台灣消防署安全設備審核) >

台灣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證 (台灣認證) 語言: 繁體中文

壹、台灣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證

簡介:火災頻傳,為杜絕社會大眾受到火蛇的攻擊,內政部消防署立法來保護社會大眾之安全,中華電信研究所為消防署認定可為人民安全做把關之實驗室,中華電信設備儀器及測試人力其全,可為申請者減去不必要浪費之時間,包括專業及經驗豐富之測試人員,加上完善的實驗器材及超大恆溫恆濕箱,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每一個申請者委託之設備。

貳、消防安全設備項目
  1. 撒水頭(密閉型、側壁型)。
  2. 消防用一齊開放閥。
  3. 消防用自動警報逆止閥(流水檢知裝置)。
  4. 緩降機。
  5. 金屬製避難梯。
  6. 加壓送水裝置(消防幫浦、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
  7. 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
  8. 蓄電池設備。
  9. 耐燃電線。
  10. 耐熱電線。
  11. 第二種消防栓。
  12. 水霧噴頭。
  13. 泡沫噴頭。
  14. 泡沫原液。
  15. 緊急廣播設備(擴音機及操作裝置)。
  16. 揚聲器。
  17. 瓦斯漏氣檢知器。
  18. 救助袋。
  19. 洩波同軸電纜。
  20. 防震軟管。
  21. 簡易自動滅火裝置。
  22. 滑台。
  23. 因場所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消防技術、工法及設備,適用上揭準確有困難之場所。
叁、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收費作業要點

PDF下載 <= 請點選我下載

  1.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相關收費作業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2. 九十八年九月六日起受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案件,應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3. 前點費用至郵局辦理郵政劃撥繳納,其匯款單填具事項如下:(填寫範例詳附件一)
      1. 審核認可、延期或變更(審查費及證書費)

  4. 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申請文件連同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送本署經受理後,製發收據,送審資料經業務單位或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要求補正資料或複審者,不另行收取審查費。
    前項案件經審核未通過,不予核發審核認可書,併退還證書費,至審查費不予退還。(流程圖詳附件二)
  5. 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延期或變更每件收費金額如下表(單位:新臺幣(元)):
    申請事項 品目 審查費 證書費 合計金額
    審核認可 煙控等性能設計 12,800 500 13,300
    潔淨藥劑滅火設備、氣密測試設備、放水型撒水設備、放水槍滅火設備、極早期偵煙探測設備等 8,800 500 9,300
    滑臺、蓄電池設備、第二種消防栓、水霧噴頭、泡沫原液、緊急廣播設備、瓦斯漏氣檢知器、救助袋、洩波同軸電纜、防震軟管、簡易自動滅火裝置等器具或設備 5,000 500 5,500
    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 800 500 1,300
    延期 潔淨藥劑滅火設備、氣密測試設備、放水型撒水設備、極早期偵煙探測設備等需重新送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查之案件 5,400 500 5,900
    滑臺、蓄電池設備、第二種消防栓、水霧噴頭、泡沫原液、緊急廣播設備、瓦斯漏氣檢知器、救助袋、洩波同軸電纜、防震軟管、簡易自動滅火裝置等器具或設備 800 500 1,300
    變更 取得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後,其型號名稱、管長、藥劑量等變更,未影響其性能者 800 500 1,300